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论文开题报告 >

反讽在《傲慢与偏见》中的运用

时间:2011-12-13 14: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转载到QQ空间 点击:

专业写手代写国外作业论文 国内英语毕业论文

 出售现成英语论文 QQ 66263157

欢迎大学老师合作 有资源就是硬道理

联系 QQ 66263157  QQ 66263157     

 

一国内立法问题的持续关注。
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犹太后裔迈克尔·
霍罗威茨(Michael Horowitz)和美国女律师尼娜·
谢伊(Nina Shea)在促使国会出台相关立法方面
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他们组织有关“全球基督
教徒遭遇迫害”的民间研讨会。呼吁美国政府对
世界其他地区的宗教迫害问题投入更多的关注。
为此.霍罗威茨草拟了一份涉及国际宗教自由同
题的立法草案.推荐给国会共和党众议员弗兰
克·沃尔夫(Frank Wolf)。1997年5月20日。沃尔
夫在霍罗威茨相关立法草案的基础上向众议院
提交了一份《免于宗教迫害法》(The Freedom from
Religious Persecution Act of J997)的草案。来自宾
夕法尼亚州的联邦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Aden
Specter)将该法草案提交到参议院。所以。该法也
叫《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
在众议院就《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进行的辩
论中.许多人认为该法应该关注一切宗教团体或
个人。而不能仅仅关注以基督教徒为代表的特定
宗教团体。还有人认为,《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中
对“宗教迫害”的定义过于严格,事实上。一切违
反宗教自由的现象都应该属于“宗教迫害”的范
畴。对《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持反对意!^L的一些
人还认为。宗教迫害问题相当复杂,它涉及种族、
文化、经济、政治与历史,并非仅仅是一个简单的
宗教问题。尽管《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在讨论中
面临着诸多非议,1998年5月14日.该法在众议
院讨论后还是以375比4l的高票通过。在众议
院表决通过的《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在参议院又
遇到了阻力,这些阻力既来自商业利益集团。也
来自美国海外传教士宗教团体,另外。还要面临
部分国会共和党参议员的指责。此法在参议院遇
到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对“宗教迫害”的界定。国
会参议员汤姆·迪莱(Tom DeLay)的前助理威廉·
英博登(William Inboden)在谈到关于对“宗教迫
害”的定义时指出,《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在这个
问题上的定义过于宽泛而简单.从而使许多国家都
可以列入违反宗教自由的行列。与“宗教迫害”概念
一132一
紧密相联的是对“制裁”的界定。威廉·英博登指
出,就制裁而言,《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也存在许
多问题,主要是制裁过于简单化,对所有违反宗
教自由的国家采取一致的措施,即采取统一的经
济制裁与终止贸易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参议院
对“制裁”的界定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方式⋯(PJ2)。
1998年10月9日,《沃尔夫一斯佩克特法》在
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之后,修改并更名为《1998
年国际宗教自由法》(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et of 1998,以下简称IRFA)。并最终以
全票通过。
1998年10月2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由美国
第105届国会通过的《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
纵观全部法律条文,可概括为七大方面。(1)设立
主管国际宗教自由的巡回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该大使经参议院批准由总统任命。充当总
统与国务卿的咨询者,负责领导关于“国际宗教
自由”的新机构,该机构从属于国务院。(2)设立
由两党支持的独立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委
员会成员由九名总统任命有表决权的代表和无
表决权的巡回大使组成。委员会监控国际宗教自
由状况.制订政策咨询报告。(3)委员会必须于每
年5月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就其他国家违反宗
教信仰自由的状况向美国政府提交政策建议。
(4)要求国务院就国际宗教自由问题提交年度报
告。该报告评价各国宗教自由状况。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